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1993年7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