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法复〔1995〕3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王长兵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白酒”案件(一)简要案情2002年,被告人王长兵开始用食用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甜蜜素等原料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牟利。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长兵安排其雇员覃长江、唐永锋驾车到宜都市“杨老板”(杨大连)处购买酒精。当日17时许,覃长江、唐永锋来到杨永兵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