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志、魏端方、谢学忠投机倒把、窝藏案被告人:李全志,男,33岁,河南省郸城县虎岗乡李牌坊村人,无职业。1987年10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魏端方,男,52岁,河南省太康县魏庄村农民。1987年11月2日被逮捕。被告人:谢学忠,男,28岁,河南省郸城县城关镇吴庄村农民。1987年10月31日被逮捕。被告人李全志、魏端方、谢学忠,因犯投机倒把罪、窝藏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保定...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