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法〔2007〕19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