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
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判断被诉侵权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是认定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前提。当DNA指纹检测结论为两者相同或相近似,而通过田间种植的DUS测试确定两者具有明显且可重现的差异,其特异性结论与DNA指纹检测结论不同时,应当以田间种植的DUS测试结论认定不构成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8〕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案例97-101号)...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粮棉原种场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裁判摘要】 植物新品种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品种权被授予后,品种权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张在植物新品种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有关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已于2021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nbs...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案例要旨】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
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裁判要旨】作物育种过程中形成的育种中间材料、自交系亲本等,不同于自然界发现的植物材料,是育种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具有技术信息和载体实物兼而有之的特点,且二者不可分离。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法律保护。育种材...
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裁判要旨】是否存在销售行为是判断申请品种具备新颖性的重要事实。导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丧失新颖性的销售是指行为人为交易目的将品种繁殖材料交由他人处置,放弃自身对该繁殖材料的处置权的行为。育种者为委托他人制种而交付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同时约定制成的品种繁殖材料返归育种者,因育种者实质上保留了...
四川雅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金禾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裁判要旨】对于未经许可重复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其他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时,应当考虑授权品种对于因侵权所获利益的贡献率。亲本均为授权品种的,各授权品种贡献率一般可以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789号 上诉人(...